本報訊 (記者 孫彥川) 近日,江西省民政廳出臺《江西省低保邊緣家庭財產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工作,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
《辦法》提出,要根據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在低保家庭財產標準的基礎上,適度放寬低保邊緣家庭申請者財產標準,增加豁免情形。在適度放寬財產標準方面,充分考慮低保邊緣家庭應具備的抵御風險能力,將低保邊緣家庭金融資產總額的上限,放寬至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在適度增加豁免情形方面,《辦法》充分考慮困難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經營等實際需求,在低保認定豁免情形的基礎上,新增5項,主要包括:作為家庭唯一謀生工具的小型經營性車輛,若存在車貸,家庭存款可視情進行適當豁免,豁免金額不超過車貸年度還款金額的2倍;擁有唯一一套家庭人均建筑面積低于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積的住房,且名下無商鋪、辦公樓、廠房等非居住用途不動產,存在房貸的,家庭存款可視情進行適當豁免,豁免金額不超過房貸年度還款金額的2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