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青
公開募捐是慈善組織募集社會資源、獲取社會信任的主要方式。近年來,隨著網絡慈善的興起,各類互聯網公開募捐項目備受關注,慈善資源點滴匯聚,品牌項目層出不窮。但是,有一些違法違規、違背公序良俗的慈善事件時有發生,引發公眾質疑。新修改的慈善法監管與促進并重,規范與支持兼顧,針對目前公開募捐活動存在的問題給予了及時、準確、有力的回應。
強化公開募捐活動的主體責任。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無論是自主發起,還是與其他組織、個人合作,都必須履行主體責任,承擔相應風險,對公開募捐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新修改的慈善法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項目發起階段,要求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對合作方進行評估,這意味著公募組織對合作方不能只要籌款、不問出處,必須建立事前評估機制,明確合作方遴選標準和程序,對合作方的背景、資質、信用、能力等進行全面審核,從源頭上避免別有用心的合作方借慈善圖名謀利,或因合作方能力有限導致募捐不足、效率低下。在項目實施階段,合作雙方可以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依法監管的權利、方式,應提供的服務支持以及合作方配合的義務,開展公開募捐的要求、范圍、時限等,這是對合作雙方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在資金管理環節,要求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對合作募得的款物進行管理和會計核算,將全部收支納入其賬戶。慈善組織應建立完善公開募捐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從接收款物、募捐成本、接受捐贈、撥付資金、使用善款等方面進行全鏈條監管,堅決防止募捐款物被拖延使用、挪用或濫用。
優化公開募捐活動的促進措施。針對慈善組織申請公開募捐資格難度較大、開展互聯網公開募捐經驗不足等問題,新修改的慈善法進一步完善、加強了促進措施。慈善組織申請公開募捐資格由兩年改為一年,降低了門檻,明確釋放出鼓勵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的信號;明確了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的基礎法律概念、基本服務內容和服務要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提供服務”,為慈善組織依法開展公開募捐提供了平等準入、有序競爭的端口和平臺;“不得向其收費,不得在公開募捐信息頁面插入商業廣告和商業活動鏈接”等條款,對平臺的公益屬性作出嚴格限定,體現了法律對維護公開募捐活動公平公正、維護慈善組織募捐主體權益的堅決態度。
提高公開募捐活動的違法成本。新修改的慈善法進一步完善公開募捐行為的法律責任,為政府部門嚴格執法、社會公眾理性監督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法律依據。不具備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個人以任何名義向公眾募集款物,不在指定的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上開展公開募捐,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開展公開募捐時不及時分配、使用募得款物等,這些行為都有可能面臨退還或收繳募集財產、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公募資格證書、罰款等行政處罰,降低了監管部門的執法難度,提高了公開募捐參與者的違法成本,對居心不良者起到了震懾作用,對慈善組織依法行善給出了清晰警示。
新修改的慈善法對公開募捐行為的規制可謂濃墨重彩,寬嚴相濟。可以預見,隨著法律的普及、貫徹以及配套政策的出臺,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將逐漸趨于理性、專業、精準,將進一步釋放社會公眾的慈善活力,加速慈善資源的有序流動,促進慈善財產的高效利用。
(作者系中國慈善聯合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