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3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召開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審議《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工作規則》,通報《內蒙古行業協會商會服務自治區兩件大事行動方案》和《社會組織誠信建設行動方案》,總結2023年工作情況,安排部署2024年工作。38個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參加會議。
會議強調,各聯席成員單位要牢固確立依法行政思維,認真履行業務主管單位職責,不斷加大對所屬領域社會組織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力度,形成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執法有力的工作格局,不斷增強社會組織的公信力、影響力。
會議要求,要進一步理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制,貫徹“六同步”要求,推動社會組織成立登記、章程核準、年檢年報、專項抽查、等級評估、教育培訓與社會組織黨建同步進行;要堅持“專業人辦專業會”的原則,加強社會組織登記審核,推動社會組織建設從“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轉變;要加強社會組織內部治理,充分發揮理事會作用,加強民主建設和制度落實,確保社會組織依法辦會、自律發展;要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用足用好企業所得稅免稅、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等政策;要積極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逐步擴大購買服務的范圍和規模;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產業對接、平臺搭建、資源引進方面的積極作用,更好地服務于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和全方位建設“模范自治區”兩件大事。
(何成木 許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