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60號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商用密碼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國家密碼管理局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修訂的背景。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商用密碼工作。原《條例》自1999年10月頒布實施以來,在規范商用密碼管理、促進商用密碼發展、保障網絡與信息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商用密碼應用愈發廣泛,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保障網絡和信息安全方面的作用越來越凸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商用密碼創新發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要求,2020年施行的密碼法對商用密碼管理制度進行了結構性重塑。為了貫徹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細化密碼法相關制度,有必要對原《條例》進行全面修訂。
國家密碼管理局在深入調研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商用密碼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上報國務院。收到送審稿后,司法部先后兩次大范圍征求中央有關單位、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協會、企事業單位、專家學者的意見,赴地方開展實地調研,會同國家密碼管理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商用密碼管理條例(修訂草案)》。2023年4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草案。2023年4月27日,李強總理簽署國務院令,正式公布修訂后的《條例》。
問:修訂《條例》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在總體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點:一是堅持創新發展與保障安全相結合。在促進商用密碼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同時,對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社會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碼產品、服務以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商用密碼應用實施管控。二是堅持放寬準入與規范監管相結合。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放寬市場準入,由原《條例》規定的全環節嚴格管控,調整為對關鍵環節進行重點把控,管理方式由重事前審批轉為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更好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三是處理好條例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注重與密碼法、網絡安全法、出口管制法、電子簽名法、認證認可條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等做好銜接,并將實踐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條例規定。
問:《條例》對促進商用密碼科技創新作了哪些規定?
答:國家高度重視商用密碼科技發展,積極促進商用密碼科技進步和創新。《條例》明確加強商用密碼人才培養,建立健全商用密碼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和人才評價制度,鼓勵和支持密碼相關學科和專業建設;建立健全商用密碼科學技術創新促進機制,支持商用密碼科學技術自主創新,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鼓勵支持商用密碼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應用,建立和完善商用密碼科學技術成果信息匯交、發布和應用情況反饋機制;優化現行商用密碼科研成果審查鑒定審批的適用范圍,依法保護商用密碼領域的知識產權;規范商用密碼標準的制定、實施、監督、國際化以及法律效力。
問:《條例》對商用密碼檢測、認證作了哪些規定?
答:修訂后的《條例》取消了原《條例》設置的商用密碼產品生產單位審批、商用密碼產品銷售單位許可、商用密碼產品品種和型號審批,實行商用密碼檢測認證制度?!稐l例》規定:一是推進商用密碼檢測認證體系建設,鼓勵在商用密碼活動中自愿接受商用密碼檢測認證;二是明確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資質審批條件、程序及其從業規范;三是對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社會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碼產品與使用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的商用密碼服務實行強制性檢測認證制度。
問:商用密碼在電子認證中發揮重要作用,《條例》對此都有哪些規定?
答:為加強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和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活動管理,《條例》一是明確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要求和使用規范;二是明確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批條件、程序及其從業規范;三是明確建立電子認證信任機制,推動電子認證服務互信互認;四是明確政務活動中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涉及的電子認證服務要求。
問:《條例》對商用密碼進出口管理的體制機制是怎樣規定的?
答:為規范商用密碼進出口管理,根據密碼法關于商用密碼進出口的規定以及國家出口管制、兩用物項進出口管理制度,《條例》明確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且具有加密保護功能的商用密碼實施進口許可,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中國承擔國際義務的商用密碼實施出口管制;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家密碼管理部門和海關總署制定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和出口管制清單;大眾消費類產品所采用的商用密碼不實行進口許可和出口管制制度。
問:《條例》對促進商用密碼應用有哪些規定?
答:《條例》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一方面,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商用密碼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支持網絡產品和服務使用商用密碼提升安全性,規范商用密碼在信息領域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中的應用。另一方面,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商用密碼使用要求,并加強與國家安全審查、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銜接。
問:《條例》對商用密碼監管要求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了貫徹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條例》規定了密碼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商用密碼監督管理職責權限;明確建立商用密碼監督管理協作機制,推進商用密碼監督管理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明確密碼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商用密碼科研、生產、銷售、服務、進出口等單位和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向其披露源代碼等密碼相關專有信息,并對其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