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雨點) 近日,民政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遺體和骨灰規范處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通過進一步規范遺體和骨灰處置服務、壓實各方責任、加強人員教育培訓等舉措,推動殯葬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規范遺體和骨灰處置服務。一是規范遺體接運活動。殯儀館、殯儀服務站接運遺體,要憑公安機關或者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進行接運。允許土葬的遺體,要憑死亡證明辦理遺體安葬手續或按照喪事承辦人(喪屬)意愿將遺體接運至殯儀館、殯儀服務站存放;應當火化的遺體以及允許土葬但喪事承辦人(喪屬)同意火化的遺體,要簽訂遺體火化確認書。二是規范遺體存放、告別活動。殯儀館、殯儀服務站要安排符合相關標準的設施設備妥善保管遺體;要按照基本殯葬服務規范流程和標準提供告別服務;要對利用其場地設施舉辦的喪事活動承擔管理責任。三是規范遺體火化、骨灰(遺體)安置。殯儀館要建立統一規范的工作制度和服務流程。要加強和規范火化證明的管理,嚴厲打擊虛開、偽造、買賣火化證明等行為。針對特困人員遺體、無名遺體和喪事承辦人(喪屬)提出不保留骨灰并交由殯葬服務機構處置的相關遺體,按相關規定處置骨灰,并留存視頻等相關資料。四是規范骨灰安放(葬)管理服務。殯儀館(骨灰堂、公墓)要規范骨灰安放(葬)管理服務流程,建立骨灰可追溯的閉環管理機制;要加強現代信息技術應用;要建立骨灰安放(葬)檔案;定期核查骨灰安放(葬)情況,杜絕出現骨灰錯放、遺失等問題。
《通知》明確,省級民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相關法規政策和服務規范等配套措施,加強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對所屬殯儀館(骨灰堂、公墓)、殯儀服務站的遺體和骨灰處置工作要依法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殯儀館(骨灰堂、公墓)、殯儀服務站對遺體和骨灰處置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因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導致嚴重后果的,除有關人員承擔直接責任外,機構負責人也要承擔領導責任,其他工作人員按照崗位職責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強調,要督促指導殯儀館(骨灰堂、公墓)、殯儀服務站開展廉政、法律、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等教育培訓,加強行業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殯葬服務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