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靜靜) 近日,吉林省民政廳、省委社會工作部聯合下發《關于做好清理優化全省性社會組織創建示范和評比表彰活動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全省性社會組織創建示范和評比表彰活動。
通知要求,全省性社會組織負責人和黨組織負責人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學習,準確把握全省性社會組織創建示范和評比表彰活動的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全面做好清理優化工作。全省性社會組織要嚴格落實社會組織創建示范和評比表彰的有關政策規定,迅速開展一次全面自查清理工作。經批準保留的項目,要嚴格按照既定內容、范圍、周期開展活動,不得擅自改變項目名稱和周期,不得擅自擴大項目范圍或擅自增設項目;未保留的項目,一律不得舉辦,也不得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和舉辦方式等途徑繼續舉辦。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工作臺賬。針對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通知明確,在社會組織自查的基礎上,省民政廳將會同省委社會工作部采取“雙隨機”抽查、年度檢查等方式,對社會組織創建示范和評比表彰活動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