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祝 闖) 為加快建立統一科學的養老機構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印發《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的方式、機制、條件、程序等內容。
《辦法》明確,天津市民政局成立由業務主管部門、研究機構、相關行業組織等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日常工作,對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的結果進行審核認定、監督檢查等工作。
《辦法》指出,對養老機構按照5個等級進行評定,級數越高代表養老機構綜合能力越強。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市民政局發布等級評定通知后,養老機構可向所屬區民政局提出申請。區民政局對養老機構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市民政局依據各區民政局上報的審核意見,委托第三方評定組織對申報等級的養老機構進行評定。評定委員會審核第三方初步評定意見,公示評定等級結果。公示、審核無異議后,市民政局確認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結果,下發等級評定結果通知,并向獲得等級的養老機構統一頒發牌匾。第三方評定組織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對已評定的養老機構抽查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