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祝 闖) 近日,河南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健全低保標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促進低保制度公平實施和健康可持續發展,增強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制度的科學性、規范性、可持續性。
《指導意見》明確,低保標準要隨著當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提高逐步提高。低保標準等于當地上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乘以量化比例。量化比例是低保標準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掛鉤比例。各地城市低保標準按照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40%確定,農村低保標準按照上年度當地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5%—45%確定。量化比例一時難以達到指導區間的,可采取逐步調整的方式,盡快達到指導區間。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負責低保標準調整工作的具體組織,加強與發改、財政、統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確保低保標準確定調整工作有序推進。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每年將對各地量化比例的合理性進行評估,并將各地低保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納入全省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體系,作為分配下達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