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遼寧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遼寧調查總隊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全省低保標準確定調整工作。
通知要求,低保標準與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掛鉤,綜合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隨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增長適度提高。
通知明確,低保標準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調整,每年啟動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需要調整的,原則上應在當年6月底前調整完畢。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將建立低保標準確定調整的評估督導機制,統籌并指導各地科學確定低保標準,促進保障水平地區平衡、城鄉協調、合理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