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翟 倩) 近日,民政部發布《關于救助管理區域性中心試點單位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確定天津市和平區等108個單位為救助管理區域性中心試點單位。此次試點為期兩年。
此前,民政部下發《關于開展救助管理區域性中心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具體化、項目化、清單化、責任化,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評比、可評估、可督查的“四化”“六可”標準積極申報,切實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領、輻射帶動、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功能的救助管理區域性中心,實現試點區域內救助網絡更加緊密、資源配置更加優化、權責關系更加明晰、工作運轉更加順暢、服務保障更加高效。
《批復》提出,各試點單位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救急難的工作要求,創新體制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堅持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并重,構建符合我國國情、城鄉一體、更加專業、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新時代救助管理工作服務體系。
《批復》要求各有關省級民政部門充分發揮領導議事協調機制作用,密切關注試點工作進展,加強政策指導,及時進行跟蹤評估,確保工作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