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晶晶) 近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轉發青海省民政廳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構建多元參與“大救助”格局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工作。
《實施意見》主要明確了四個方面的舉措:一是明確低收入人口范圍及分層標準。按困難程度對低收入人口進行分層,細化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及其他困難人員等六類對象,并結合工作實際對各類對象的概念內涵、認定標準等作了具體說明。二是明確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的實施路徑。對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低收入人口,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人員,納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圍,并分類給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取暖等專項救助;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人員,及時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同時,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幫扶,鼓勵開展慈善幫扶。三是明確加強動態監測的具體安排。從完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健全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加強動態監測和分類處置預警信息等四個方面對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作出安排,推動形成“線上大數據監測+線下鐵腳板核實”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在有效避免救助遺漏和重復救助問題的同時,為過渡期后防止返貧幫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政策銜接并軌奠定堅實基礎。四是明確多元參與“大救助”格局的保障措施。圍繞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提出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圍繞形成做好“大救助”工作的合力,提出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主動作為,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圍繞充分發揮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提出進一步暢通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渠道。圍繞提高社會救助資金使用效益,提出全面加強社會救助事中事后監管,確保社會救助資金真正用到困難群眾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