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祝 闖) 為推動和規范社區慈善發展,四川省民政廳、省委社會工作部日前聯合印發《四川省社區慈善發展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明確社區慈善的主體、陣地、機制和監管等內容。
《指引》指出,社區慈善的問題和需求產生于社區,服務對象居住在社區,慈善資源使用在社區,行動效果體現在社區。社區慈善主體包括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區社會組織等。社區慈善活動具體為特殊困難群體幫扶、老年人關愛、兒童關愛、突發事件應對、環境保護、慈善文化弘揚、志愿服務和其他公益活動。要廣泛鏈接社區內外慈善資源,大力宣傳慈善文化理念,推動社區慈善在困難群眾幫扶、兒童關愛、養老服務、應急救援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有效助力第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
《指引》明確,將社區公益慈善服務室作為社區慈善陣地,通過承接購買服務、定向捐贈、提取社區基金管理費、社區志愿者志愿服務等方式保障運行。居民、社會公眾和各類媒體可通過信息公開等方式對社區慈善進行監督。民政部門建立健全慈善監管制度措施,加強對慈善組織社區基金及相關活動的監督指導,常態化開展社區慈善工作抽查審計工作。鄉鎮(街道)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社區慈善活動的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