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天津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教委等聯合印發《開展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健全完善流動兒童、留守兒童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流動兒童、留守兒童權益保護。
《方案》明確,監測摸排工作以區級為單位開展,由各區民政部門牽頭負責,教育、公安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流動兒童監測摸排以其流入的居住地為主實施,留守兒童以其戶籍地為主實施。
《方案》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區要認真組織好本轄區流動兒童、留守兒童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工作,制定詳細工作舉措,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部門、責任人。要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區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認真做好監測摸排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具體責任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聯系溝通和協同配合,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按照實施步驟和既定時間完成監測摸排任務。加強部門間數據信息比對,確保數據質量。做好相應工作政策解讀和支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發現問題第一時間處置解決。各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監測摸排口徑,認真做好數據采集匯總工作,力求數據真實、準確。處理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依法依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王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