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偉濤)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和財政廳聯合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養老服務補貼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強化財政資金兜底線保基本的作用,引導扶持社會力量參與發展養老服務,加快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辦法》明確了養老服務補貼的對象和種類。養老服務補貼包括民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養老機構從業人員崗位津貼。補貼對象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或其他社會力量利用非政府性資金舉辦,并經民政部門備案,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養老機構;養老機構從業人員是在民政部門備案的養老機構中從事養老護理工作的人員(不含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申請補貼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依法辦理了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或企業法人登記手續,取得養老機構備案回執,獲得養老機構等級評定一級等級及以上等。
《辦法》明確了養老服務補貼的標準,其中,民辦養老機構新增床位為自建或購置的,給予每張床位5000元補貼;屬于租賃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給予每張床位3000元補貼;采取公建民營模式經營管理的養老設施,裝修及設施設備均由運營方投資的,給予每張床位3000元補貼。運營補貼針對機構中60周歲(含)以上特困人員、60周歲(含)以上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中的6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6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采取養老機構等級、老年人能力等級相結合的方式,劃分20個檔次給予每人每月60元—190元不等的補貼。同時,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從業人員給予每人每月50元—400元不等的崗位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