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閆 潔) 近日,浙江省民政廳會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制定了《關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了標準確定辦法和確定程序。
《實施意見》明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全省上年度全體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確定,計算公式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省上年度全體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量化比例。同時,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財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在30%—40%的區間內確定本地區的量化比例。
《實施意見》要求,各設區市民政、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意見,根據當地實際研究提出調整方案,在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級財政、民政部門的意見,報經市政府同意后確定公布。原則上5月公布,6月起實施。
今年3月,民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規范低保標準確定調整工作,浙江省根據該文件精神,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