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祝 闖) 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4部門聯合印發《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和養老護理補貼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養老服務補貼和養老護理補貼的管理機制、補貼范圍、補貼標準、政策銜接等內容。
《管理辦法》提出,市級民政部門負責全市養老服務補貼和養老護理補貼的業務指導,區級民政部門統籌做好本轄區補貼發放的組織實施、審查監督等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補貼的受理、初審和動態管理等工作。村(居)委會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調查、公示及日常聯絡等工作。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指導和監督,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發放。
《管理辦法》明確,養老服務補貼的發放標準為能力中度受損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能力重度受損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能力完全喪失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養老護理補貼的發放標準為能力中度受損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能力重度受損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能力完全喪失的老人每人每月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