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副局長 姬升峰
社會組織是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助力民政事業發展,是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發展目標的現實需要,是進一步壯大民政工作力量、夯實民政工作基礎、增強民政創新活力、豐富民政服務手段、提升民政服務質效、破解基層治理難題的迫切需要。實現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必須加快構建民政領域社會組織多元化發展格局,建設一支類型齊全、管理規范、可用可靠的社會組織隊伍,培育一批適應民政事業發展需要的骨干型社會組織,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社會組織服務品牌。
發揮民政救助“服務員”作用。要支持社會組織發揮公益屬性和專業優勢,為救助對象提供入戶訪視、照料護理、康復訓練、就醫陪護、托管照看等生活幫扶服務,依據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就近就便實施差異化救助,鼓勵有條件的社會組織開展“救急難”工作。支持專業社會力量實施“救助+服務”,為救助對象提供家庭和社會關系調節、心理疏導、精神撫慰、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緩解救助對象困難,促進家庭和美、社會和諧。發揮專業力量和志愿服務組織“鐵腳板”功能,協助民政部門開展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評估、建檔訪視、需求分析、主動發現、困難預警等工作,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搜尋查找、冬送溫暖、夏送清涼等事務,廣泛鏈接社會資源,有效彌補政府資源不足。
發揮養老服務“生力軍”作用。要支持社會組織以滿足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積極承接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提供價格可承受、質量有保障的養老剛需服務。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機構專業化運營,鼓勵縣級養老服務中心、鄉鎮敬老院公建民營,提高社會化服務水平,推動品牌化發展、連鎖化運營。發揮各級養老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發布養老服務團體標準,推進互助性養老服務,促進醫養結合,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開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捐贈、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動,提升養老服務供給水平。
發揮兒童關愛“及時雨”作用。要發揮兒童類救助保護機構和基金會作用,為困境兒童提供困難救助、心理健康、安全保護、社會融入等關愛服務,搭建社會支持網絡,全方位促進困境兒童持續健康成長。推動建立縣級兒童主任協會,積極參與困境兒童主動發現機制建設,聯合村(居)兒童主任、網格社工及教師等專業力量,根據困境兒童風險等級,及時采取緊急干預保護、社工結對關愛等措施,提升困境兒童精準監測、專業關愛水平。發揮社會組織優勢,有效參與公共服務提供、權益保障、成長空間和發展環境建設等工作,助力打造城市兒童友好空間。
發揮老齡社會“建設者”作用。要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銀齡行動”,立足行業特點,搭建促進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的橋梁紐帶,引導老年群體參與基層治理、文教衛生、鄉村振興等活動,營造濃厚的敬老孝老社會氛圍。推動有條件的社區普遍建立老年協會等為老類社會組織,積極開展老年教育、健康養生、文體娛樂、權益保障宣傳等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快發展為老志愿服務組織,搭建志愿服務平臺,設置為老服務項目,充實志愿服務力量,積極參與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等服務活動。
發揮慈善事業“助推器”作用。要不斷壯大慈善主體力量,引導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社會組織積極認定為慈善組織,推動慈善組織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穩步增長,鼓勵有意愿、有能力的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廣泛開展慈善活動。支持社會組織發揮鏈接各方資源、提供專業服務等優勢,加強與慈善組織合作,積極承接運營慈善項目,提升慈善項目規范化、專業化、品牌化水平。實施“慈善組織+”,引導慈善組織依據章程、業務范圍和專長,加強與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困境兒童保障、殘疾人福利等工作的有效銜接,助力民政事業發展。
發揮婚喪習俗改革“宣傳隊”作用。要加強婚喪領域行業協會建設,強化行業自律,完善行業標準,制定從業公約,大力宣傳普及婚喪習俗改革政策規定,深化農村移風易俗,助力培育文明新風尚。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為有需求的個人或家庭提供規范、專業、貼心的婚姻家庭輔導,規范農村紅白理事會建設,強化教育培訓,在鄉風文明建設和基層社會治理中倡樹新典型、傳遞正能量。
發揮民政文化“傳承人”作用。要支持社會組織在民政工作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優秀傳統文化與新時代民政事業有機結合,深耕民政特色文化。鼓勵社會組織打造多元民政文化體系,堅持以“敬”為榮,傳承孝道文化;以“愛”為魂,厚植慈幼文化;以“助”為樂,弘揚慈善文化;以“合”為本,發展社團文化;以“儉”為尚,拓展婚俗文化;以“安”為先,創新殯葬文化。引導社會組織參與地名文化保護和“鄉村著名行動”,加強地名文化挖掘、研究、傳承和利用,定期組織地名文化公益活動,開展地名文化進社區、進校園等宣傳普及活動,賦能鄉村文化振興。
發揮政策研究“智囊團”作用。要堅持“建好、管好、用好、服務好”社會組織的工作思路,加快民政領域專家隊伍建設,支持社會組織發揮專家智庫和參謀助手作用,積極參與民政工作調查研究、政策理論研究、發展規劃制定等工作,協助推動民政工作改革創新,促進民政政策落實落地。圍繞加強和規范專家庫管理,更好發揮專家輔助決策作用,制定專家庫管理制度,對專家庫建設目的、建設原則、參與公共決策事項范圍等作出明確規范,提出嚴格要求,促其高效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