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閆 潔) 9月25日,浙江省民政廳、省委政法委、省委網信辦等21部門聯合印發《浙江省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據悉,這是浙江省首個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政策文件,對于健全兒童權益保障制度,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更好保障流動兒童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方案》部署開展流動兒童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工作,明確將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雙方或一方離開戶籍地,跨縣域異地居住或生活6個月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納入流動兒童監測摸排范圍(城市中心城區的市轄區之間異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要求加強部門數據信息共享和比對分析,組織力量開展走訪排查,將流動兒童相關信息及時錄入系統。要求對監測摸排發現的存在家庭生活困難、自身殘疾或重病、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流浪、心理或行為異常等流動兒童,以及主動提出救助幫扶需求的跨鄉鎮(街道)流動兒童,“一人一檔”建立重點關愛服務對象信息臺賬,定期開展走訪探視,及時提供和鏈接關愛服務。
《實施方案》以促進流動兒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為重點,完善保障措施,加強關愛服務,進一步提升流動兒童權益保障水平。同時,和《實施方案》一起出臺的《浙江省流動兒童在居住地享有關愛服務基礎清單》,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病有所醫、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發展保障等6個方面,明確了健康和托育、義務教育、基本生活保障、心理健康等20項流動兒童關愛服務項目。
《實施方案》明確,要將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平安浙江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維護青少年權益崗創建等統籌推進。建立完善議事協調等工作機制,健全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網絡,確保各項關愛服務政策落實。支持和引導社會組織、志愿者、愛心人士、愛心企業參與流動兒童關愛服務,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流動兒童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