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安 娜) 為進一步培育扶持社會組織,規范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管理,近日,海南省民政廳制定了《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日。
《辦法》分為“項目申報與評審”“項目實施與評估”“項目監督與管理”“項目資金與執行”等六部分。明確了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的主要類別、申報條件、評審標準等,明確了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的實施要求、注意事項、支持措施、評估標準等,明確了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申報及實施的相關禁止性條款、監督檢查、風險防控等,明確了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的資金籌集渠道、資助標準、資金管理和使用相關規定等。
《辦法》提出,要建立“政府引導、社會組織自主申請、公平競爭、專業評審、擇優支持、規范實施、評估監督”的運行管理機制,細化工作規程和標準,為開展社會組織公益創投大賽提供指南。要通過公益創投項目設計和實施等系列活動,加強社會組織制度建設、隊伍建設、財務建設和專業能力。要通過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的能力建設、鏈接資源支持和優秀項目的宣傳推廣,培育一批運作規范、公信力強、服務優質的社會組織。要提高公益創投工作的社會效益,鼓勵社會組織自籌資金,整合政府、企業、社會等多方資源,擴大項目影響力,激發社會各界參與公益活動的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