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 銘) 為切實維護殘疾孤兒合法權益,近日,湖南省民政廳、教育廳、公安廳、財政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強調,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兒童福利機構送養殘疾孤兒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定期對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孤兒進行摸排。要按照國家和省級收養評估工作要求開展收養評估、辦理收養登記,保障被收養殘疾孤兒和收養人合法權益。被收養殘疾孤兒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收養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公安機關依法辦理。
《通知》明確,殘疾孤兒被收養后,經向被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可以繼續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各地教育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被收養殘疾孤兒納入當地教育資助政策范圍,根據實際就近安置入園入學。各地衛健、醫保等部門,應當按規定落實好被收養殘疾孤兒在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服務、醫療保障和康復救助等政策,統籌發揮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作用。收養登記辦結后,按照自愿申報原則,收養人可向被收養殘疾孤兒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孤兒基本生活費。縣級民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從次月起通過社會化發放方式,按月向殘疾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