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清華
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體現了對民政事業的高度重視,彰顯了人民領袖深厚的為民情懷,為做好新時代新征程民政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第十五次全國民政會議部署,樹牢“嚴真細實快”工作作風,推動地名工作高質量發展,特別是學習運用好“千萬工程”經驗,把“鄉村著名行動”這一民生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更大成效。
聚焦民生關切,更好服務“國之大者”。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式現代化,民生為大。地名是社會基礎公共信息,是鄉村治理的“數據底座”,是鄉村文化傳承和發展的重要載體,與鄉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鄉村著名行動”開展以來,各地聚焦民生關切,服務“國之大者”,在服務鄉村治理現代化、助力鄉村文明、促進產業振興、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積極發揮地名的當下價值和傳承作用,有效助力了鄉村高質量發展。下一步,要加大與鄉村產業、經濟發展以及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命名和采集上圖力度,進一步用好鄉村重要旅游資源、文化資源命名道路,借助富有地域特色的道路名稱,達到“未到其地,先聞其名”的效果,增強地名對鄉村旅游資源的引入作用,做到“循名可見,沿路可達”,使地名成為地方旅游的“金招牌”。將地名文化融入旅游產品,拓寬旅游視野,提升旅游體驗。進一步做好鄉村快遞驛站相關道路的命名,助力鄉村快遞從“進村”到“入戶”不斷升級。以“老字號”“土字號”等“鄉村地名好品”為切入點,以標準地名為依托,推動樹立地名公共品牌意識,探索地名賦能鄉村產業發展新路徑,使美麗鄉村“有名有實”“名揚四海”。
以人民為中心,在辦好群眾生活小事中做好為民愛民大文章。“鄉村著名行動”開展以來,各級地名工作者以深厚的為民情懷推進工作,沉到基層一線,深入田間地頭,從群眾身邊小事入手,積極主動為人民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全國規范命名鄉村地名45萬條,設置鄉村地名標志35萬塊,群眾身邊的無名路有了規范的名稱。很多地方推動設置“鄉村一張圖”,“進村問路”變為“進村看圖”,到村口“接”快遞變為在家里“收”快遞。群眾通過身邊的變化切實感受到了“鄉村著名行動”的成效。下一步,要進一步主動對接相關部門,發揮群眾自治作用,依靠群眾力量,加大對群眾身邊街路巷和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力度,把一些群眾約定俗成的名稱收集整理好、標準化處理好,形成傳承文化、獨具特色、群眾喜聞樂見的鄉村好地名。
突出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深化鄉村地名公共服務。地名信息是社會公共產品,由整個社會共同消費,不被某一個群體所獨享。“鄉村著名行動”突出地名信息的社會公共產品屬性,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優先滿足鄉村群眾對地名的基本需求,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過程中強調“抓好起名基礎”,引導地方優先做好命名工作并借助社會互聯網地圖平臺上圖,滿足群眾對地名信息的最基本需求,在此基礎上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條件推動地名標志設置、信息化服務等工作。在設置鄉村地名標志時,強調堅持簡約實用、因地制宜原則,防止形象工程,杜絕鋪張浪費,鼓勵借助已有的景觀設施標示傳播標準地名。下一步,要進一步堅持和明確這種價值導向,在政策制定、典型案例選擇上清晰傳遞這種導向,加強鄉村地名公共服務的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
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從局部突破到全面推進。“鄉村著名行動”開展以來,各地推動互聯網地圖平臺規范標注鄉村地名900余萬條,發動群眾自主上圖,采集農家樂、采摘園等興趣點110余萬條,累計導航量超百億人次,為鄉村群眾帶來了經濟增收和生活便利,有效調動了鄉村群眾參與地名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鄉村著名行動”從局部突破到命名設標、文化保護、信息服務、應用賦能等方面全面推進贏得了支持、創造了條件。下一步,要繼續以地名采集上圖為牽引,加大力度引導鄉村群眾自主采集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地名和興趣點,以更多實實在在的便利和實惠,增強鄉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推動“鄉村著名行動”向縱深發展。
不斷拓寬參與渠道,豐富社會參與體系。“鄉村著名行動”開展以來,各地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推動地名工作。一些地方組織地名專家、地名愛好者等形成“智囊團”,助力地名命名、文化傳承等工作,借助社會組織、志愿者、網格員等社會力量,解決地名信息采集上圖、地名工作法規宣傳、地名文化保護等力量不足的問題。一些地方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建立鄉村地名標志巡檢機制。地名工作隊伍由政府部門“單兵作戰”升級為多方“協同作戰”。下一步,要統籌各方優勢,加大整合力度,充分發揮科研機構作用,加大對社會力量、地名愛好者的培訓力度,不斷豐富完善地名工作社會參與體系,提升各方參與水平。
深化改革創新,完善鄉村地名制度體系。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實施后,迫切需要完善地名管理理論體系,與以往的工作相貫通,與當前的工作相銜接,進而推進制度創新,不斷完善和豐富地名管理制度體系。鄉村地名建設為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和寬廣舞臺。一些地方落實《地名管理條例》及實施辦法相關要求,結合實際探索了村“兩委”提出命名方案、村民協商、鄉鎮(街道)審核、市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審批的鄉村街路巷命名更名基本流程,制定鄉村地名標志設置規范等。下一步,要著眼社會需求深化改革創新,對“鄉村著名行動”開展以來的制度探索加以整理研究,將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及時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結合鄉村實際,不斷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以鄉村地名制度體系完善推動地名工作全局法治化、規范化。
(作者系民政部地名研究所應用理論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