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包 穎)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黨委社會工作部聯合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業協會商會規范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的組織和行為,強化行業協會商會自律。
《辦法》對行業協會商會內部建設、履行職能、監督檢查等作出規定,細化了行業協會商會履職內容,突出發揮行業自律職能,為行業協會商會確定本組織職能定位提供參考依據。《辦法》進一步對行業協會商會內部建設加以規范。比如,規定實行會長輪值制的行業協會商會,法定代表人由副會長或者選舉產生的秘書長擔任,解決了會長輪值制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履職不便的矛盾。
《辦法》還明確了行業協會商會的禁止條款,包括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入會,不得通過制定行業規則或者以其他方式從事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的規定向會員收費或者攤派、限制會員開展正當的經營活動或者參與其他社會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開展與本行業經營業務相同的經營活動,不得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職業資格認定和舉辦論壇等活動,不得依托行政機關或利用行業影響力強制市場主體參加會議、培訓、考試、展覽、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或接受第三方機構有償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