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偉濤)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全區養老行業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提升養老機構運營管理與服務水平,促進養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辦法》自2024年12月12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堅持“依據國標、分級評定、自愿申請、動態管理”的原則,形成“民政主導、標準統一、評定規范、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養老機構評定等級根據養老機構在環境、設施設備、運營管理、服務等多方面的綜合能力,從低到高設置五個等級。自治區民政廳負責指導、監督全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自治區、市、縣(區)民政部門按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組織對養老機構進行等級評定。
據了解,自治區民政廳在2021年出臺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并指導全區完成了三批次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此次修訂完善的《辦法》有三個特點:一是建立與全國標準相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二是依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按照備案管理權限劃分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權限;三是強調全區使用一個專家庫,做到評定和執行標準相統一。
自治區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便于日常開展工作,《辦法》將自治區評定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的辦公地點調整為自治區民政廳老齡工作與養老服務處。同時,從為基層減負的角度出發,取消了在民政部門初審后公示10個工作日的程序,并將自治區評定委員會對每年評定的養老機構抽查復評比例由30%降低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