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力度,近日,湖北省民政廳印發《湖北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認定條件、剛性支出范圍、認定程序、監督管理等進行了明確和規范。
《辦法》明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是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且未被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四是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剛性支出總額原則上不低于家庭總收入。剛性支出包括生活支出、醫療支出、教育支出、殘疾保障支出等。
《辦法》提出,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指導、監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申請受理、調查評估和初審等工作。有條件的地方,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可將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權限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加強指導、監督。(聶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