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靜靜) 日前,黑龍江省民政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做實做細送養前篩查、依法開展收養評估、依法辦理收養登記、及時辦理戶口遷移等工作,確保被收養的殘疾孤兒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得到充分保障。
《通知》強調,一要繼續保障基本生活。殘疾孤兒被收養后,經向被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申請,可以繼續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二要延續相關救助保障待遇。殘疾孤兒被收養后,可繼續納入“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項目資助范圍。符合條件的,也可按規定享受社會救助或殘疾人保障相關待遇。被收養人需要定期康復的,收養家庭可自愿選擇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提供延伸康復服務;符合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條件的,由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提供康復服務。三要落實教育保障政策。各地教育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被收養人納入當地教育資助政策范圍,設立特殊教育班的兒童福利機構要積極為居住在本地區的被收養人提供特殊教育服務。四要提供基礎照護養育服務指導。各兒童福利機構要針對被收養人不同年齡差異及特征,為收養人提供差異化的生活照料、習慣養成、心理健康等服務指導。五要落實關愛幫扶措施。各地民政部門要引導社會組織、專業社工、志愿者或通過龍江“認親助養”活動,為有需求的被收養人及其家庭提供關愛服務,促進被收養人融入社會。各級民政、教育、公安、財政、衛健、醫保、殘聯等部門要履職盡責、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時研究解決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