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祝 闖) 近日,重慶市民政局等21部門聯合印發《重慶市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建立定期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制度、健全流動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加強流動兒童關愛服務提出明確要求,并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病有所醫、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發展保障等6個方面梳理出流動兒童在居住地享有的關愛服務清單。
《實施方案》要求,各區(縣)民政部門要指導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社區)兒童主任按照流動兒童統計口徑標準,每季度開展一次摸底排查。要加強與教育、公安、衛健等部門的數據比對共享,及時掌握流動兒童情況,及時跟進提供服務。對在監測摸排中發現存在家庭生活困難、自身殘疾、監護缺失、流浪、心理和行為異常的流動兒童,以及主動提出救助幫扶需求的流動兒童,要按照“一人一檔”要求建立重點關愛服務對象信息臺賬,定期走訪探視,加強關愛服務,強化信息保護。要分類加強流動兒童生活保障,大力推進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申請受理“跨省通辦”,對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提供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
《實施方案》明確,各區(縣)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流動兒童在居住地享有關愛服務清單規定的服務對象、服務項目、服務內容等開展關愛服務,加強對關愛服務清單的宣傳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