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閆 潔) 近日,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通過了《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9章71條,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等方面,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進行了系統規定。《條例》針對家庭教育不當及監護不當、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問題突出、新經濟新業態監管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部門職責,制定和完善了制度措施,有利于進一步維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比如,針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問題日益突出的現狀,《條例》提出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咨詢、評估、干預、治療等公共服務體系,為未成年人提供均衡、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務。同時,《條例》還將學生午間休息設施、班主任職責履行、教育懲戒規則等社會關切問題納入其中。
據悉,此次修訂是結合浙江實際,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原《條例》進行的修改完善。會議還特別邀請了教育領域專家、學生監護人及其他多方利益相關者旁聽、見證了《條例》修訂草案的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