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偉濤)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生活保障審核認定操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操作規程》),進一步加強對低保審核認定工作的規范管理,確保低保認定工作準確高效。
《操作規程》明確家庭成員的認定,提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含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作為按戶施保的基本單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依據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并在入戶核查時結合結婚證和居住證等綜合認定。
《操作規程》提出,進一步推進居住地申辦低保改革,常住戶口登記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實際居住地的類別為準進行低保申請。并且根據推進居住地申辦低保改革的趨勢,逐步放開外省困難人員申辦廣西低保的限制。
《操作規程》還對按單人戶納入低保的情形、家庭收入的計算辦法、家庭財產的認定辦法等作出具體規范,并結合實際情況對低保申請及受理、入戶調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審核和公示、認定和資金發放等環節進行了完善。同時,提出自治區民政廳統一建設廣西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全面推行低保申請無紙化審核認定。負責低保受理、審核、認定、資金發放、查詢統計的經辦機構,原則上應當依托低保信息管理系統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