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廣東省民政廳、省委政法委、省委網信辦等21個部門聯合印發《廣東省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從開展監測摸排建立信息臺賬、完善制度措施提升保障水平、加強關愛服務促進健康成長3方面提出10項措施,并細化梳理“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病有所醫、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發展保障”等6個方面19項具體關愛服務項目清單。
《實施方案》明確,建立民政部門牽頭負責,教育、公安、衛生健康、醫保、疾控、殘聯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流動兒童定期監測摸排工作機制。對監測摸排發現的存在家庭生活困難、自身殘疾、監護缺失、心理和行為異常的流動兒童,以及主動提出救助幫扶需求的跨鄉鎮(街道)的流動兒童,建立重點關愛服務對象信息臺賬,定期走訪探視,加強關愛保護,保障兒童合法權益。
《實施方案》規定,對于符合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特困供養條件的兒童,協調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按照相關政策認定資格,及時納入保障;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提供臨時監護、長期監護保障;在急難發生地為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提供臨時救助。
《實施方案》提出,要積極對流動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提供家庭教育講座、家庭教育實踐活動,督促指導落實家庭教育主體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供家庭教育個案指導服務。指導各學校按要求規范心理輔導室建設,充分發揮學校教師、醫生、社會工作者、心理咨詢師、志愿者等的作用,為兒童提供心理關愛服務。
(莫冠婷 王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