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偉濤)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發改委、自治區財政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進一步做好低保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增強低保標準確定調整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持續性。
《指導意見》明確,城鄉低保標準確定調整以權威部門公布的統計數據為測算依據,主要以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為基礎,做到依據客觀、方法科學、程序嚴謹。
《指導意見》統一了低保標準的確定方法,明確城鄉低保標準根據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量化比例分別確定。同時,對確定調整低保標準量化比例提出指導意見,要求各設區市城市低保標準按照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40%確定,農村低保標準按照上年度當地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40%—50%確定。在此基礎上,綜合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
為兼顧社會公平,《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加強低保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的合理銜接。充分發揮低保標準的基礎參照作用,加強低保標準與低保邊緣家庭收入標準、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收入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等各類保障標準的統籌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