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偉濤)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等21部門聯合印發《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流動兒童保障政策措施,加強關愛保護,持續推進流動兒童平等享有公平、便利、優質的公共服務,為流動兒童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實施方案》提出,要開展監測摸排,健全基礎臺賬。各地要認真做好流動兒童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工作,縣級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流動兒童定期監測摸排工作機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動兒童信息;要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導兒童主任等基層工作人員做好數據采集、匯總、錄入等工作,按照“一人一檔”要求,建立流動兒童信息臺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信息共享比對,及時通報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情況。
《實施方案》要求,要完善公共服務,提升保障水平。流動兒童居住地民政部門要分類加強流動兒童生活保障,做到應保盡保、精準保障。對于符合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條件的,兒童居住地民政部門要協調戶籍地民政部門按照相關政策認定資格,暢通“跨省通辦”,及時納入保障;流動兒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對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流動兒童、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流動兒童,要給予相應的基本生活救助;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流動兒童,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在急難發生地按相關規定及時給予急難社會救助等。
《實施方案》還要求加強對流動兒童的家庭教育指導、心理健康關愛、精神文化生活服務和城市融入服務。同時,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狀況等,將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平安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維護青少年權益崗創建等統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