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青海省民政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青海省臨時救助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解決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
《辦法》對臨時救助對象進行了分類,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指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致使基本生活瞬間陷入嚴重困境,甚至危及生命健康、可能造成無法挽回損失的家庭和個人。支出型救助對象涵蓋因病、因學、因住房、因殘疾康復、因生活等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一定時期內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各類人員。
《辦法》建立容缺受理機制,明確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備,工作人員將先行容缺受理,并當面一次性告知需補齊的材料內容,后續在入戶調查時再進行核實與采集。
《辦法》在審核確認環節的規定提升了臨時救助的科學性與高效性。針對急難型救助對象,在接到救助申請或相關部門報告后,立即調查核實情況,24小時內落實救助政策發放補助資金,優先保障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后續再利用10個工作日補齊相關手續。對于急難型小額先行救助,更是簡化流程,無需額外補充材料,切實做到了快速響應、即時救助。對于支出型救助對象,則依據救助金額進行分層分類救助。救助金額5000元以內(含5000元)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調查、審核、確認工作;5000元以上的,鄉鎮與縣級民政部門按各自職責有序開展工作,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相應審核確認流程。
《辦法》還明確了多樣化的救助方式,以發放救助金為主、發放實物為輔、轉介服務為補充,滿足不同救助場景和對象的需求。(劉永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