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周佩瀅) 日前,民政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困境孤獨癥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七方面內容,即加強信息管理,動態掌握情況;加強生活保障,兜準兜牢底線;發揮機構職能,提供兜底監護;加強家庭幫扶,提供監護支持;加強融合服務,促進社會融入;加強資源統籌,引導社會參與;加強組織保障,確保政策落實。
《通知》明確,困境孤獨癥兒童是指困境兒童中經確診患有孤獨癥譜系障礙的兒童。各地民政部門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境孤獨癥兒童及家庭按規定程序納入社會救助范圍。對暫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納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范圍,加強政策宣傳,提升政策知曉率。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經監護人申請,根據困難類型和困難程度,按規定給予救助幫扶。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的培訓,指導其在開展流動兒童、留守兒童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工作以及對其他困境兒童走訪探視時,及時發現其中疑似孤獨癥兒童,動員引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困境兒童進行孤獨癥篩查。縣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完善困境孤獨癥兒童檔案,確保“一人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