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周佩瀅) 日前,民政部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開展慈善組織(基金會)2024年度年報年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民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開展慈善組織(基金會)2024年度年報年檢有關工作。
《通知》明確,2024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應當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2024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饡途哂泄_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還應當報送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2024年12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當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接受年度檢查。
《通知》指出,慈善組織(基金會)應當在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上填寫2024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各地民政部門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組織(基金會)通過專項審計等方式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專項基金、信息公開、業(yè)務活動、內部治理、對外投資以及接受境外捐贈資助、涉外合作等情況。對于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各地民政部門要責令慈善組織(基金會)及時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各地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出具年度檢查結論,并通過公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