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教育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殘疾孤兒收養工作要求,提出系列政策措施,助力殘疾孤兒通過依法收養在家庭環境中健康成長,維護其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了五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延續基本生活保障。殘疾孤兒被收養后,經申請并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核確認,可按社會散居孤兒標準繼續領取基本生活費。二是延續基本醫療保障。被收養殘疾孤兒可繼續納入廣西一類醫療救助對象范圍,享受基本醫保參保補助政策和傾斜支付政策。三是加強康復救助。被收養殘疾孤兒可繼續納入“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項目資助范圍;需定期康復的,由區內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提供延伸康復服務;符合條件的,由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提供康復服務。四是加強教育保障。教育部門要做好被收養殘疾孤兒的入學安置工作;符合條件的被收養殘疾孤兒可納入當地教育資助政策范圍。五是加強關愛服務。各地要完善社會動員機制,為有需要的被收養殘疾孤兒及其家庭提供多種支持性服務和慈善幫扶服務。
(安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