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婷婷)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聯合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殘聯等單位共同發布了針對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機構建設和人員規范的地方標準《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機構設置和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
《規范》從適用范圍、總體要求、機構設置、機構管理等8個方面,對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展開綜合評價。
在機構設置方面,《規范》明確,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機構必須在市場監管部門或民政部門依法登記,且場所面積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同時要配備必要的公共設施功能室,搭建完備的機構部門體系。在人員管理方面,《規范》規定,從業人員不僅要持有專業資質證書,通過從業禁止查詢的背景調查,還需定期參加繼續教育,持續提升專業素養。在服務內容以及流程方面,《規范》要求康復服務機構分年齡段提供家庭康復指導、學校教育配合以及醫療資源鏈接等多元服務。同時,要求機構嚴格落實初始評估、康復計劃、康復干預、再評估、轉介5大服務流程。
《規范》旨在為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機構的長遠發展指明方向,助力其提升服務質量,為孤獨癥兒童提供更專業、更規范的康復服務,幫助他們更好地融入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