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要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對行業協會商會參與法規政策制定作出了制度性安排部署。這是我國在立法領域加強民主協商的一次重大改革實踐,為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國家治理指明了路徑、創造了條件、提供了保障,行業協會商會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生力軍作用再次得到彰顯。
行業協會商會參與法規政策制定,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體現。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社會組織協商是我國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行業協會商會是國家經濟領域法規政策制定的重要協商主體。《通知》用制度化的方式為各地區、各部門聽取行業協會商會意見訂立規矩、明確規范,是我國立法領域踐行民主決策的生動體現和必然要求。
行業協會商會參與法規政策制定,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任務,公眾參與是立法法和《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的立法原則,也是政府科學決策的重要保障。行業協會商會作為聯系政府和企業的橋梁紐帶,在真實、有效、公正反映廣大會員企業呼聲方面具有天然優勢。為此,政府各部門在制定實施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法規政策時,全程聽取行業協會商會意見,能夠使自身決策更加符合企業實際、貼合行業需求,提高法規政策的針對性、可行性和實效性,助推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
行業協會商會參與法規政策制定,是發揮行業協會商會服務功能的重要途徑。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是行業協會商會的重要宗旨和使命。廣大行業協會商會扎根行業、貼近企業,能夠有效了解行業所急所需所盼,能夠精準把脈企業的痛點堵點難點,但如何將這些訴求及時、準確地反映到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中,卻是很多行業協會商會難以繞過的門檻。此次《通知》的出臺,必將幫助行業協會商會“反映訴求”這一基本功能得以有效發揮,必將引導行業協會商會不斷強化自身行業研究能力,必將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持續提升自身服務企業水平。
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在新時代,國家已經為行業協會商會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和更廣大的平臺。作為行業協會商會,務必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踐行“四個服務”宗旨,充分發揮在政府宏觀管理和企業微觀運行中的“傳送帶”和“上掛下聯”作用;務必要進一步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行業統計調查,在求深、求實、求細、求準、求效上下功夫,及時有效掌握行業發展動態,增強發現問題的眼力和解決問題的腦力;務必要進一步提高參與立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積極向政府反映企業、行業訴求,求真務實議政建言;務必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突出黨建引領作用,強化管理服務意識,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提高誠信自律水平,提升專業服務能力。
政之所興,在順民心。行業協會商會參與法規政策制定,是國家在立法決策過程中體民意、順民心之舉,也是行業協會商會下情上達之機。廣大行業協會商會要以主動參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高度政治自覺,努力適應新形勢,落實新要求,展現新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