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喬 恒
“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貧困人口實行兜底保障”,是打贏脫貧攻堅戰賦予各級民政部門的重要政治任務。近年來,吉林省民政廳高度重視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緊緊抓住這個“牛鼻子”,結合工作實際,研究確立了“兜住收入水平、兜準救助對象、兜實政策待遇、兜牢民生底線”的工作思路和任務目標。
2017年, 吉林省民政廳會同省扶貧辦等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全省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四兜”的總體思路和任務目標。即提高救助保障標準,兜住收入水平;規范認定管理工作,兜準救助對象;強化制度統籌實施,兜實保障待遇;健全工作體制機制,兜牢民生底線。各地堅持“目標導向”,將“四兜”作為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基本遵循,持之以恒狠抓落實,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同時,省廳還會同相關部門先后出臺了16個政策文件,明確了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總體布局、任務目標,以及推進“兩線合一”的進度安排,構建起較為完善的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政策體系。
2018年,省民政廳印發了《全省脫貧攻堅低保兜底“四個一批”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瞄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強化精準兜底,確保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納入兜底保障范圍。
今后一個時期,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將以構建綜合性保障政策體系為著眼點,以老幼病殘等特定群體的兜底保障為著力點,全力完成好兜底保障任務。
從當前情況看,收入不足型貧困家庭都已按政策規定納入低保范圍,比較突出的、可能兜不住底的是支出型貧困家庭,以及家庭收入尚可、但身患重病或身有重殘人員,對這部分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要特別關注。
各級民政部門將進一步密切與扶貧部門溝通,掌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總數及其中納入低保數,掌握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總數及納入低保數,掌握非低保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家庭經濟狀況,做到數據準、情況清,真正把兜底任務搞清楚,確保應保盡保。同時,持續開展“四個一批”專項行動。首先,要充分理解和掌握好“四個一批”的政策內涵,縣級民政部門要具體指導好鄉、村兩級,做到縣鄉村三級都準確理解。其次,要將納入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根據其致貧原因歸入到相應的“一批”之中;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將符合條件的按照“四個一批”納入保障范圍,做到既掌握兜底保障總體結果,又確保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應保盡保。再次,要根據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變化情況,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實行動態管理。最后,要做好臺賬統計工作,縣、鄉要有臺賬,村要有明細賬。做好特困人員排查、認定和保障工作,嚴格落實協議管理制度,完善特困供養經費支付制度,探索特困人員資產處置辦法。努力改善集中供養服務條件,不斷加大資金保障,特別是福彩公益金投入,提升機構兜底保障能力,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各級民政部門將落實“分級審批”制度,積極開展“先行救助”,規范救助標準,全面建立鄉級備用金制度,切實幫助解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對于重大生活困難,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適當提高救助額度。
貧困老年人、殘疾人是脫貧攻堅中的特殊困難群體,對這部分群體,除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給予基本生活保障外,還需要提供良好的照料護理服務。繼續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著力改善殘疾人生活狀況,維護殘疾人生活權益。探索貧困殘疾人社會化照料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政府補貼、購買服務、設立公益崗位、集中托養等方式,為貧困重度殘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間照料、鄰里照料等服務。同時,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農村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逐步為農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低償或無償的集中托養服務,使更多的困難群眾在得到物質幫助的基礎上,獲得相應的救助服務,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
農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是民政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脫貧攻堅中要給予特殊關注的重要群體。支持農村幸福院建設,推進農村互助養老服務發展,提升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水平,滿足農村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切實加強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建立農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訪制度,完善信息統計臺賬。同時,定期走訪了解其家庭和生活情況,協調做好應急處置、臨時照料等關愛幫扶工作;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意識,切實落實農村留守兒童監護責任。
同時,調動社會各界參與脫貧攻堅的積極性,實現政府、市場、社會互動和行業扶貧、專項扶貧、社會扶貧聯動,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大戰略舉措。健全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工作的協調服務、信息統計機制,推動社會組織資源供給與扶貧需求的有效對接。培育發展行業協會商會、農村專業技術協會,支持其參與產業扶貧和引進龍頭企業搭建產銷平臺,促進農民增收。鼓勵基金會參與教育扶貧、養老助老扶貧,實施結對幫扶、助學助困、“孝慈”助老項目。同時,持續推進“三社聯動”機制,增強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的聯動服務功能。支持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承接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基層政府委托事項和扶貧攻堅志愿服務事項。
(來源:中國社會報201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