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馬麗萍
為進一步提高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方便有入住養老機構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做出選擇,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制度,近日,民政部公布了國家標準《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
這是自2017年3月民政部等六部委啟動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以來,繼《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國家標準之后,擬推出的第二個國家標準。此舉有何深意?業內有何反響?記者展開了調查。
一切圍繞服務質量,一切為了服務質量
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問題歷來受到高層關注。2016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時指出,“要按照適應需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多元供給的思路,盡快在養老院服務質量上有個明顯改善,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加強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監管。”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的重要講話精神,2017年3月,民政部等六部委聯合啟動了為期4年的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在全國養老機構開展了115項服務質量大檢查、大整治工作,進一步摸清了全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底數。在此基礎上,2017年12月29日,國家標準委發布了《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以下簡稱《基本規范》),這是國內首個關于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國家標準,填補了該項國家標準的空白,健全了養老機構標準體系,為進一步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提供了指引,也明確了全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基準線、起跑線。
目前,全國養老機構由于服務主體、所在地區、規模大小、興辦時間等方面的差異,不同養老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存在較大差別,服務質量參差不齊。《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征求意見稿)是在《基本規范》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而擬定的。標準對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的基本要求涉及執業證明、人員資質、設施設備、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管理制度等5個方面;評定內容涉及“環境、設施設備、運營管理和服務質量”4個維度共58個細目。
“兩個標準都是圍繞服務質量,都是為了服務質量的提升。等級劃分與評定,是在保證機構基本服務質量的基礎上,鼓勵機構實現高質量、多元化發展。”北京市西城區協力人口與發展研究所主任賈云竹在采訪中表示,“在中國養老服務業由量變到質量的過程中,亟待建立起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劃分和評定標準,助推有品質的養老服務企業更好地開展跨區域連鎖經營,進一步促進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整體提升,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需求。”
探索“后許可時代”的機構監管手段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大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工作,今年7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為做好過渡期的監管和銜接工作,民政部著手開展了完善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專題研究。
放開市場意味著降低門檻,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政府對養老機構的管理理念將從“嚴進”轉變為“寬進、嚴管”,這無疑對加強與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質量標準體系之上進行等級劃分與評定,進而發揮高等級機構的示范引領作用,顯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等級評定是管理標準化的重要手段,對于更新養老工作觀念,創新養老工作形式,改進監管手段具有重要意義。”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老年處副處長孫文燦表示。據介紹,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實行政府主導、機構承擔、分級負責的方式。初期探索階段,由全國等級評定機構和省級(市級)評定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等級的評定工作,待取得一定經驗后再逐步采取第三方組織進行等級評定。
厘清認識以保障標準的宣傳貫徹
《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從征求意見稿中可見,標準涵蓋了養老機構從環境、設備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質量等方方面面,其中有些內容在之前頒布的《基本規范》中有所涉及。對此,北京大學護理學院教授謝紅表示:“如果兩個關系一致,需要細化前面國標的實施細則,需要考慮后面標準與之如何匹配,而不是重設;如果不一致,必須明確《基本規范》評價機構質量合格的含義,是60分的概念,還是0分概念,因為這涉及《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指標的選擇和評價標準的基線,是從60分以上進行的等級劃分,還是從0分就可以開始劃分。”
若按照《基本規范》發布時的相關解讀, “《基本規范》結合我國養老服務發展現狀和趨勢,緊扣養老服務的安全底線和基本功能,明確了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基本標準,為全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提出了最低要求”來看,進入等級評定的機構至少要達到《基本規范》的要求,也就是說在及格分以上,關于這一點,煙臺市社會福利中心主任于永軍表示:“推薦性等級標準是要有優劣選擇的,如果整個標準定得過低,會造成確定等級的養老機構整體水平就低。”
于永軍所在機構有著多年機構標準化探索經驗,在他看來,“養老機構國家等級標準不能是最低標準,而應該考慮其引導作用,使確定的各個等級的養老機構能代表當前乃至今后一段時間國家的整體水平。這些認識在探討、論證階段都需要進一步厘清。”
此外,作為一項推薦性標準,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傳推廣,達到社會廣泛參與,使民政部門在運營監管層面實現統一管理,包括自上而下設立的等級評定委員會如何構成,何時有效引入第三方評定機構等等,還有待制定一系列的細化方案和配套措施。專家表示,要想像酒店行業那樣,發揮“高星級”的市場引導作用,進而反促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的主動意識,估計尚有一段路要走。
但無論如何,隨著2018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專項行動的持續推進,結合《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指南》《基本規范》及《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征求意見稿),將推動全國養老機構學標準、用標準,促進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持續提高。
(來源:中國社會報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