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 羅爭光
記者從21日召開的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目前全國已配備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4.46萬名、村(居)兒童主任61.53萬名,基本實現全覆蓋。
這群超過65萬人的困境兒童“護苗員”,使我國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
為做好困境兒童保障工作,促進困境兒童全面發展,國務院于2016年6月印發了《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在村(居)民委員會設立兒童福利督導員或兒童權利監察員,負責困境兒童保障最基層的日常工作。
據介紹,兒童福利督導員的具體職責主要包括:負責排查困境兒童基本情況,登記建檔;定期走訪困境兒童家庭,了解困難,及時回應訴求;指導和督促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形成督導日志,向上級指導中心反映動態;幫助困境兒童及家庭聯系相應部門,爭取落實各項保障政策等。
民政部部長黃樹賢在發布會上表示,2019年民政部將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完善關愛保護措施,壓實工作責任,為兒童的健康成長創造更好的環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