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諾衛星
改革開放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領導下,青海各地各涉老部門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解決老年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為切入點,立足省情實際、創新發展理念、加大投入力度,老年人獲得了更多實惠,老齡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
涉老政策制度體系不斷健全。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老齡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海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從社會保障、參與社會、老年維權等方面明確了發展目標和具體任務,健全完善了政策制度體系,為全省老齡事業穩步發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活力、提供了遵循。
老年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成。在社會保險方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37萬人,基礎養老金達每月175元,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3533元。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數543.84萬人,醫保籌資標準達每年776元,居民大病醫保籌資標準提高到人均80元,貧困人口大病醫保起付標準降低到3000元。在社會救助方面,將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全部納入城鄉低保,城鄉低保標準分別為每月500元、每年3700元,并按低保標準的15%為老年人增發分類施保金;建立特困救助供養制度,供養對象基本生活標準達到每年9000元,并對輕、中、重度失能老人分別按月發放300元、450元、750元照料護理補貼。在社會福利方面,健全70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制度,標準達到每月110元-180元,32.37萬名老人受益;按特困老人30元、其他社會老人10元的標準給予參保補貼,全面推進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有效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為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每年發放扶助金8000元、傷殘家庭每年發放扶助金6000元。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持續加強。在服務設施建設方面,全省共建成養老服務設施2040個,養老床位23654張,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32張。在居家養老方面,2014年以來累計下撥資金6.37億元,穩步推進全省政府購買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工作,全省承接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家政公司達120多家。在農牧區代養方面,2015年起,在藏區四州開展農牧區困難老年人代養服務試點工作,2017年在藏區六州全面推行,通過向社會購買養老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以“一助一、一助多”結對幫扶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助餐、助醫等居家養老服務。
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健全。目前,全省141所醫療機構與188所養老機構簽訂了合作協議,為入住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診、突發疾病轉送等服務。已投入運營醫養結合機構13所,形式包括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內設養老機構、新建醫療養老一體機構。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現家庭醫生與65歲以上老年人簽約,提供健康指導、上門巡診等服務,并按每人130元的標準為老年人開展健康體檢。公立醫療機構對特困老人住院實行“六減”優惠政策,99所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開通老年就醫綠色通道。
老年宜居環境建設初見成效。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設施時,嚴格審查監督無障礙設施建設。在規劃制定和管理時,嚴格執行養老設施建設標準,優先確保養老設施用地。城市交通站點設置老年人候乘專區和綠色通道,設立無障礙通道和洗手間等。開展家庭無障礙改造工作,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安裝無障礙設施、改造通行條件、配制康復輔具等。積極開展在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試點工作。在實施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優先確保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基本住房需求。組織開展敬老月、敬老文明號、孝親敬老之星等評選活動,對貧困、高齡等老年人開展生活照料、醫療保健、精神慰藉等志愿服務。推動落實老年人在政務服務、衛生保健、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優待政策。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日益豐富。實施文化進村入戶工程,將文藝演出、圖書借閱等活動送到基層,使老年人能夠就近享受服務。利用春節、敬老月等,舉辦文藝演出、老年書畫展等活動。實施基層老年協會“樂齡工程”建設項目,充分發揮老年人在參與社會事務、活躍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老年權益保障機制更加完善。青海省已建成省、市(州)、縣、鄉(鎮)、村五級法律援助服務網絡,初步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為核心、以法律援助工作站為主體、以律師事務所等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為依托的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體系。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簡化法律援助程序,開展優先接待、優先受理等服務,對70周歲以上老人免經濟狀況審查。同時,將涉老法律法規宣傳納入普法規劃,利用法制宣傳日、敬老月等節點,開展送法下鄉、法治文化基層行等活動,營造全社會依法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濃厚氛圍。
(來源:中國社會報201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