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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社會資源 完善管理機制
重慶市困難群眾救助工作實現創新發展

時間:2018-10-10   瀏覽量:128 次  來源:中國社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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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李標洪  通訊員  鄒宛佚

為進一步加強困難群眾救助工作規范管理,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困難群眾救助工作再上新臺階,近年來,重慶市從困難群眾救助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工作創新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扎實做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近日,在民政部、財政部發出的表彰通報中,重慶市被評為2017年度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績效評價優秀省份,工作管理指標位居前十。

完善常態化管理機制

形成政策合力

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強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在政策、對象認定、標準、管理和其他社會救助方面的有效銜接;修訂完善《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規程》和《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動態管理規范》,優化審核審批程序;重慶市政府修訂出臺《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對家庭成員、收入、財產、消費支出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嚴格按照《重慶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查認定辦法》,精準核查比對救助對象,實現精準救助;建立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著力規范特困人員申請審批程序、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和健全保障機制;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根據家庭收入狀況和自救能力將對象分為四類,根據困難類型和困難程度,分別就醫療困難、重特大災(傷)害、就學困難和其他特殊困難制定具體的臨時救助標準,形成全市相對統一的臨時救助標準。

重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民生實事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將扶貧濟困醫療基金納入重慶市政府對區縣政府經濟社會發展年度實績考核內容,定期通報民生實事推進情況,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對區縣民政工作績效評價和分配區縣社會救助資金的重要依據。同時,通過相關門戶網站、電視和報紙,抓好社會救助政策培訓、宣傳和信息公開。

統籌整合資源

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2017年以來,全市40個區縣都建立了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通過定期通報、文件抄送、信息交流、協調會商、聯合督查等形式,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自2015年以來,重慶市已將本級安排的城鄉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特困供養資金作為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出臺《重慶市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規程》,對社會救助服務窗口設置規范、工作流程、辦理時限、部門職責等提出具體要求。截至目前,全市1030個鄉鎮(街道)均在政務辦事大廳建立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窗口。

同時,按照“應保盡保”原則,通過積極盤活存量資金、統籌安排年度公共預算和福彩公益金等,足額落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醫療救助資金。為積極落實工作經費,市級安排8000萬元民政工作以獎代補市級補助資金,其中,40%的資金(3200萬元)用于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此外,各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題培訓會議對基層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在區縣低保工作機構、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增配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完善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和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量化配備,完善特困供養服務機構法人登記,并全面啟用市級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信息系統,啟動基于民政部核對平臺2.0版本的核查系統升級改造和獨立安全測評工作,實現與重慶市低保系統聯網推送核查。

近年來,在“8+1”社會救助體系基礎上,重慶還出臺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政策,著力破解長期以來救助政策沒有覆蓋的低保邊緣群眾的支出型貧困難題。同時,創新引入綜合性商業保險“民政惠民濟困保”,不斷擴展困難群眾救助渠道,切實增強困難群眾的風險抵御能力,減輕困難群眾遭遇意外或疾病而造成的生活負擔。

救助標準再提高

救助對象分類動態管理

2017年,重慶市城鄉低保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500元、每人每月350元,分別占上年度城鄉人均消費支出的28.53%和42.19%。全市所有區縣的農村低保標準均高于國家扶貧標準。從2017年4月起,重慶市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650元,為失能特困人員每人每月發放200元的護理補貼;根據困難群眾家庭收入狀況和自救能力將救助對象分為A、B、C、D四類,按照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分類確定了臨時救助標準,最高可獲得不超過5萬元的救助。

全市各鄉鎮(街道)依托村居黨組織、群眾性自治組織、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依靠駐村(社區)干部、村(社區)級社會救助員(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建立主動發現機制,及時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做到早發現、早救助、早干預。同時,建立規范的救助申請、分級審核審批、公示等對象認定程序,對低保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實行長期公示,并根據人員構成情況將低保家庭分為A、B、C三類,實行“分類管理,定期復核”,做到低保對象有進有出,動態管理。

(來源:中國社會報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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