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路建英
2016年11月,一篇《羅一笑,你給我站住!》的文章刷爆朋友圈,網友紛紛通過微信“贊賞”功能對其施以援手,但事后此事被網友爆出是一個“帶血的營銷”。2017年12月,“同一天出生的你”項目在朋友圈瘋轉,該項目鼓勵公眾向與自己同一天生日的貧困兒童捐款,隨后網友發現該活動信息混亂,項目隨即被叫停……在每一次劇情反轉后,公眾在譴責這些行為的同時,也表現出對網絡募捐行為規范及監管的擔憂。
作為新生事物,網絡募捐的確存在一些不足,但它的確也讓公眾看到了希望。如何讓募捐資格審核達標、募捐款物監管得力,網絡募捐當前還面臨哪些問題,又該如何發展?針對以上問題,記者特邀行業專家學者、互聯網募捐平臺負責人、律師、網絡傳播領域專家等各方面代表,暢談網絡募捐現狀以及規范網絡募捐秩序解決之道,以期更好地保護“線上公益”。
喜憂參半的網絡募捐發展現狀
據報道,今年上半年,民政部指定的第一批11家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在線籌款超過9.8億元,同比2017年上半年增長30%。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網絡募捐已經成為社會參與募捐的重要形式,是當前公益募捐的重要渠道之一,且呈現上升趨勢,這是我們需要把握的一個重要趨勢。”江西應用科技學院網絡評論與傳播中心主任周成洋告訴記者,“互聯網+慈善”為網絡募捐的誕生提供了基礎,也為民間公益力量支持慈善事業提供了有益探索。既然是探索,就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直視問題即可,不必掩藏。
“法律上的慈善救助是對不特定人情況的幫助,而公眾眼中的慈善就是幫助所有的人,包括特定的人或非特定的人。”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公益發展研究院院長徐家良表示,網絡募捐與個人求助混為一談,在網絡募捐快速發展與監督管理相對滯后的情況下,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核查能力和約束機制的匱乏導致“騙捐”“詐捐”事件頻發,給當前慈善事業發展帶來了信任危機。
“在實施慈善行為過程中,任何一方、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會對整個慈善行業造成損傷。”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慈善聯合會法律顧問張凌霄告訴記者,從法律角度來看,慈善法早已對慈善募捐和個人求助等網絡募捐行為進行了區分。然而,公眾對于慈善募捐和個人求助的概念模糊不清,一旦以訛傳訛,極易形成輿情熱點,引起民憤,影響公眾對網絡募捐及整個慈善行業的信任度。
“讓每個家庭都有應對疾病的勇氣和力量,我們每天都在為這個愿景努力著。”輕松籌創始人兼CEO楊胤在2018“互聯網+精準健康扶貧”論壇暨“輕松助善”公益行動啟動儀式上表示,輕松籌成立3年多來,累計籌集善款超過200億元,幫助了超過160萬個大病家庭走出困境。但是,在取得成績的同時,平臺也遇到了一些諸如“假病歷騙捐”“惡意發起項目”等問題的困擾。
構建良好的網絡募捐誠信環境
年初,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40個部門聯合簽署備忘錄,將慈善捐贈中受益人失信行為納入懲戒對象范圍。中央文明委也于近日印發《關于集中治理誠信缺失突出問題提升全社會誠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就慈善捐助失信問題開展專項治理。
“慈善捐贈既不是投資,也不是回報,而是一種實實在在的無償捐贈,是對需要幫助人的幫助。”徐家良認為,打造良好的誠信網絡募捐環境,讓網絡募捐擺脫質疑纏身的窘境,亟須構建長效機制和加強慈善信用建設,確保網絡募捐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性,讓誠實守信成為網絡募捐的常態。
“網絡募捐最容易引發公眾質疑的環節主要集中在募捐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募捐后使用善款的正當性。”張凌霄說,規范網絡募捐,首先要確保信息的公開透明,保證每一筆資金用在實處;其次要強化責任追究,明確募捐中各主體的相關責任,對惡意詐捐行為依法予以嚴懲。
在北京巧女公益基金會法務總監黎穎露看來,要建立健全網絡募捐誠信機制,需要大力深化與推廣普法宣傳。積極落實《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防管理機制流于法條。對于“諾而不捐”等失信行為,鼓勵社會組織通過司法途徑積極維權,并依法納入失信黑名單。此外,民政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組織設計針對網絡募捐維權的法律援助項目。
“聯勸網是從公募基金會轉型的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從建立之初就致力于營造理性慈善捐贈氛圍,幫助公益組織穩定可持續發展。”聯勸網平臺總監魯梅花說,聯勸網主要通過聯合公益組織和個人力量,打造誠信網絡募捐環境。對此,我們制訂了一套規范詳細的上線項目內容審核標準細則,建立了一套風險管理應對預案和公眾監督機制。通過多方機制保障措施,推動公益慈善行業的良性發展。
“網絡募捐是基于互聯網發展下的慈善新形態,捐助失信問題治理不能單純地從慈善組織管理與行為約束角度去思考,而應從互聯網治理的角度去考慮。同時,要加強對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管理,健全保障制度,促進慈善事業的和諧穩定發展。”周成洋說。
網絡募捐需依法加強規范和監管
“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網絡募捐要長遠有序健康發展,必須補齊監管短板,夯實制度地基。
對此,民政部相繼公布了《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和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兩項行業標準。《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更是細化了對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尤其是網絡募捐信息公開的要求。《“互聯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志愿服務)”行動方案(2018-2020年)》也要求依法依規開展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遴選指定和日常監管,指導平臺加強募捐信息發布審核。
“現有的這些規章制度,既有原則性的指導,也不乏細則性的參考標準和規定,為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指引,也強有力地對蓬勃發展的網絡募捐進行了有效的管理和規范。”魯梅花對記者說。
“慈善法和網絡募捐平臺兩項標準相繼出臺對網絡募捐進行了一定的管理和約束,但網絡募捐實踐中仍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和爭議,具體表現為募捐的規范要求還較為模糊和相關規范的執法效果有待查證。”黎穎露建議,要通過發布典型執法案例等方式來對實踐進行指導。同時,調動公眾監督積極性,查處“非法募捐”。此外,還要對各級民政部門監管募捐行為的效果進行摸底和評估。
“互聯網的發展日新月異,其力量是不可估量的,公眾對于公益慈善的認知度和行動力也是動態發展的。”魯梅花表示,未來需要適時對已出臺的制度規范進行階段性的回顧和反思,政策制定者也需積極聆聽和吸納來自社會各界的聲音。
“盡管政府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相應的規范性文件,但面對蓬勃興起的網絡募捐等慈善公益活動,制度建設仍然是任重道遠。”徐家良表示,我們應通過加大慈善組織登記或認定的力度,加快成立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行業組織和加強網絡募捐職業化水平建設等渠道,推進互聯網慈善事業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來源:中國社會報201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