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描二維碼閱讀《辦法》全文)
本報訊 (記者 雷耀) 為了規范志愿服務記錄和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出具工作,民政部近日出臺《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志愿服務記錄,是指志愿服務組織和依法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其他組織通過志愿服務信息系統或者紙質載體等形式,記錄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有關信息。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是指志愿服務組織和依法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其他組織依據志愿服務記錄信息形成的、能夠證明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有關情況的材料。記錄志愿服務信息、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無償、及時的原則。志愿服務組織應當妥善管理志愿服務記錄信息,不得用于商業目的。
《辦法》要求,民政部門建立志愿服務信息記錄和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抽查制度,重點檢查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抽查結果向社會公開。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