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周小平
社區治理是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根基。近年來,上海市浦東新區以創新社區治理和公共服務為重點,不斷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制度和協同平臺,持續推進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努力提升群眾的社區參與感、獲得感、幸福感。
提升社區服務效能
打通為民辦事“最后一公里”
2019年,結合“家門口”服務體系建設,浦東新區建成“36個主中心+30個分中心+1300多個居(村)家門口”的社區政務綜合服務格局。同時,在各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一門辦理、一頭管理、一口受理,全區通辦、全年無休”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全市通辦”和“一網通辦”,不斷提升社區公共服務便捷度,并且實現“三個100%”的目標。即實現社區事務受理100%“單窗通辦”,群眾到受理中心任意窗口,就能辦理12個委(辦、局)的各類事項;實現長三角地區“一網通辦”線下專窗100%全覆蓋,為長三角地區居民辦理包括醫保、社保、檔案、稅務等在內的21個事項,減少了居民因戶籍限制產生的跨地區辦事成本;實現政務服務100%向居(村)延伸,借助遠程智慧幫辦系統,200余項社區事務受理事項在家門口可查可辦,為群眾提供了便利。
創新協商民主機制
拓寬基層自治共治平臺
浦東新區不斷豐富社區各類主體參與公共事務的平臺和載體,探索實用、管用、樂用的制度機制,著力將基層民主協商的制度優勢轉化為社區治理效能。
該區重點做實做精“三個一”。打造一個資金撬點——居民自治金制度。自治金由區財政按照街道管轄居委會每個每年8萬元(鎮轄居委會每個每年3萬元)的標準撥付,引導居委會通過項目化運作整合資源、解決問題。建立一套實操規范——“三會一代理”制度。2020年,浦東新區民政局出臺《關于居民區(村)聽證會、協調會、評議會和群眾事務代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并結合新時期居(村)治理實際,進一步規范“三會”流程,配套制定指導手冊,提高居(村)運用“三會”凝聚群眾、動員居民、解決問題的能力。疫情期間,一些居(村)創新運用線上“三會”,讓居民協商決定口罩怎么發、小區入口怎么管,收到良好效果。制定一套細分清單——社區分類治理清單。堅持精細化治理理念,將各類社區按房屋特點和人群結構特點,劃分為11種類型,分別制定“一特征(居民區特征)和三清單(需求清單、資源清單、對策清單)”,探索采用最適合的自治方法和治理協商工具,精準施策,提升效能。
2020年,浦東新區民政局印發《關于健全完善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的實施意見》,推進各村(居)全面修訂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著重強調協商有據有序,引導村(居)民把移風易俗、掃黑除惡等內容嵌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把城鄉綜合治理、涉農惠農政策、“家門口”服務等事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問題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進一步健全黨組織領導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機制,積極營造自律、協商、尚法的善治氛圍。
培育社會協同主體
打造多元治理格局
以滿足群眾需求為導向,浦東新區大力扶持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不斷深化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壯大社區治理體系中的協同力量。
切實抓好社區“兩會一中心”平臺建設。按照實體化、標準化、專業化的要求,全區36個街(鎮)均實現社會組織服務中心、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全覆蓋,14個街(鎮)成立了社區基金會,為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區治理發揮了龍頭牽引作用。同時,發揮浦東公益服務園、“新益匯”社會組織創新空間以及街(鎮)社區社會組織園區的示范引領作用,創立組團式互動成長機制,并將黨建服務中心、“家門口”服務中心等平臺開放成為社會組織孵化培育的重要陣地。目前,該區共有登記的社區社會組織576家,備案群眾活動團隊5800余家,各類社會組織逐步成為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之一。
出臺《浦東新區加大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實施意見》,引導社會組織扎根社區,助力社區治理。出臺《促進浦東新區社會組織發展的財政扶持意見》,通過績效導向、擇優發展、分層扶持的原則,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圍繞浦東經濟社會發展發揮專業作用,以作為爭地位。每年制定《浦東新區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清單》,推進社區治理項目向居(村)延伸。
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城鄉社區和相關社會組織人員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在社區工作者招聘中優先錄用專業社工人才。開展社區引導師、家事調解師等專題培訓,促進社區工作者向專業社會工作者轉變。目前,該區共有專業社會工作者8000多名,成為社區治理的重要力量。
下一步,浦東新區民政局將結合新時代社區治理需求,切實做好社區治理賦權增能的“加法”、減負減壓的“減法”、科技賦能的“乘法”、革除弊端的“除法”,不斷探索符合浦東超大城區特點和規律的社區治理現代化新路子。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