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內蒙古自治區日前召開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圍繞落實自治區黨委《關于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總結2022年工作情況,安排部署2023年工作。37個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參加會議。
會議強調,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思維,堅持社會組織“雙重管理”體制不搖擺,認真履行業務主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職責,不斷加大本行業領域社會組織培育扶持和監督管理力度,形成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執法有力的工作格局,以實際行動更好服務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會議強調,要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堅持黨建引領原則,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融入登記、年檢、評估等日常工作,做到應建盡建、應納盡納、應聯盡聯,實現黨建工作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變。要抓好登記審查工作,堅持政治標準不降低,堅持非營利性原則不松懈,加強業務范圍審查和資金監管,加大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離任財務審計和注銷清算審計力度,切實提高登記審查工作質效。要強化活動監管,嚴格落實社會組織年度檢查、等級評估、雙隨機執法檢查等制度,加強社會組織黨政干部兼職、設立分支機構、活動開展、經費管理、信息公開監管。要嚴格行政執法,切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社會組織,不斷凈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
會議要求,要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不斷優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穩步提高社會組織發展質量。要積極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逐步擴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范圍和規模。要加強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研究制定社會組織從業人員薪酬指導標準,增強社會組織崗位吸引力。要支持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聚焦鄉村振興、招商引資等重點工作,統籌基層社會治理、慈善事業和志愿服務、精神文明實踐等工作,深入挖掘社會組織潛力,充分展現社會組織的責任擔當。要加強宣傳報道工作,總結推廣社會組織參與社會建設各項工作的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何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