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良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包括慈善組織在內的社會組織協商與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和基層協商一起,成為國家協商民主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在中國式現代化中發揮著積極作用。
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色。協商民主的本質是充分尊重各利益主體意愿和要求,整合社會關系,減少社會矛盾,最終尋找到社會共識,最大限度地整合少數人和大多數人的利益,形成合力。慈善組織要根據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適應中國式現代化協商民主的要求,在協商民主中呈現出獨特的功能和優勢,需要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轉變價值觀念。傳統上人們對慈善組織的理解大多定位在服務困難群眾上,這無可非議。但隨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困難群眾的數量和規模都已減少,這就要求慈善組織將工作重心從小慈善轉向大慈善,除了繼續服務困難群眾外,還要服務人們美好生活的各種需要,使慈善組織的服務人群更多、范圍更廣。
二是突出工作重點。慈善組織要把工作重點從民政部門有關事務轉向政府所有部門的所有公共事務,還包括社會事務的一部分。在公共事務和社會事務中,要把協商事務作為工作重點,服務協商人群,滿足公眾在協商過程中各方面的訴求,確保將矛盾和沖突化解在萌芽狀態。社區是公眾需求迫切和矛盾沖突容易爆發的地方,慈善組織要把協商民主的主要精力和重心放在這些區域。
三是培養專業人員。在社會主義民主體系中,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是一個完整的系統,民主協商是整個系統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這就要求慈善組織人員具備民主體系的基礎知識,掌握民主協商的技能,宣傳民主理念,提高協商民主的水平。要通過專業培訓和實踐操作等途徑,提升慈善組織專業人員素質,使慈善組織專業人員有效掌握協商民主的必備技能。
四是提高協商綜合能力。現階段,慈善組織在把工作重點由服務民政工作轉向服務政府所有工作的同時,要重視提升慈善組織的協商能力,熟悉協商民主所需要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第一時間獲取社會事務和公共事務的協商信息,掌握協商事務所需要的數字技術,形成慈善組織協商事務的人員梯隊,滿足社會對慈善組織提供社會事務和公共事務中協商民主的基本需求。
五是構建決策咨詢體系。2017年,民政部等9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社會智庫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社會智庫是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重要組成部分,細化了社會智庫的概念內涵和組織特征,強調了發展社會智庫對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國家軟實力的重要意義,提出了扶持和規范并重的發展原則。包括慈善組織在內的社會組織需要積極參與到社會智庫的建設中。慈善組織處于城鄉社會的第一線,了解公眾的基本需求和生活、工作疾苦,可根據協商民主需求成立相關的智庫機構,重點圍繞協商民主事務向黨和政府有關部門遞交決策咨詢成果,把慈善組織在現實中發現的具體情況和實際問題反映給黨和政府,使黨和政府掌握協商民主的第一手數據和材料,使公共部門決策更民主、更科學和更有效。
慈善組織在社會事務和公共事務中有自身獨特的功能,在協商民主方面應積極作為,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慈善事業在中國式現代化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在高質量發展目標指引下貢獻自身的智慧和力量。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中國公益發展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