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河南省開封市民政局在多方調研、反復論證的基礎上,正式印發《關于在我市2019年度市級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工作中試行承諾制的通知》,將承諾制適用于社會組織年檢工作。文獻搜索的結果顯示,這一舉措,在河南全省乃至全國,都尚屬首例。
根據該通知,參檢組織只需按照《2019年度開封市市級社會組織年度檢查事項清單》載明的事項進行自檢,然后結合自檢情況填寫《2019年度開封市市級社會組織年度活動情況承諾書》上傳至郵箱,即可完成年檢申報。原本近百項的年檢報告書,被“本組織2019年度內法人登記證書記載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業務范圍、注冊資金、章程),均與實際一致”等7條承諾所代替,大大減輕了社會組織年檢的負擔。
據民政局主管領導介紹,該通知以2019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關于整治年檢管理措施、推行承諾制的相關表述為依據,符合當地社會組織發展實際需要。在試行期間,將采取三項措施給予監管和保障:一是對外公布舉報電話和郵箱,接受公眾監督。二是將2020年度市級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從6%提高到12%。三是完善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將年檢承諾中存在弄虛作假、違諾失信行為的組織和個人,列入活動異常名錄和個人信用不良記錄。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的組織不得參加評估,已獲得評估等級的,按規定取消或降低評估等級;在日常管理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財務審計和行政檢查的力度。被列入信用不良記錄的個人,限制其在市縣兩級社會組織中的活動,包括申請成立、擔任職務等。(曹開開)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