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輝
今年以來,山東省濟南市民政局堅持從制度創新入手,全面提升城鄉困難群眾的保障水平,走出了制度創新的路子,有效提升了市民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立制、銜接、轉職能,健全保障體系
立制。濟南市研究出臺《關于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修訂完善《濟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等,打造多層次、階梯遞進的社會救助“四圈”(低保特困人員核心救助圈、低收入家庭人口基本救助圈、支出型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圈、其他困難群眾應急救助圈)體系,對低保、特困等制度,以及各方面救助管理工作進行完善規范。同時,通過編制總量調劑、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快構建區縣、鎮街、村居三級銜接互通的社會救助工作網絡。健全信息公開、風險預警和誠信懲戒機制,增強社會救助的綜合保障。
銜接。研究出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實施意見》等,強化扶貧政策與低保制度銜接,繼續推行農村低保標準動態高于市定扶貧線,統一農村低保對象和扶貧對象認定條件,將46877名貧困戶納入低保。加強動態管理,對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定期復核,全面落實建檔立卡和農村低保對象精準認定,與扶貧部門密切配合,落實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在對象上的銜接。全面落實低保漸退政策,脫貧攻堅期內,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繼續保留低保待遇12個月,實現穩定脫貧后再退出低保范圍。
轉職能。出臺《關于印發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推進措施的通知》等,在全省率先推進“放管服”全面改革。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將社會救助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到鎮(街),實現社會救助審批和監督管理職能分離;拓寬受理渠道,實現人戶分離、城鄉混合的困難家庭就近辦、多點辦,最大限度為群眾提供便捷服務;優化社會救助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環節,實行先核對、后審核,取消審核階段公示和民主評議環節,審批結果由鎮街直接在村居進行公示。建立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理等服務規范,實現困難群眾社會救助申請“只跑一次”。
提標、擴面、拓兜底,提升保障水平
提標。濟南市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社會救助工作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的實施意見》《關于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等,自2020年4月1日起,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提高到每月740元、494元,城鄉特困供養標準分別提高到每月1110元、643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機構集中養育孤兒、社會散居孤兒、重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分別提高到每月1930元、1500元和1200元。落實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推動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濟南高新區率先實現城鄉社會救助標準一體化。
擴面。印發《濟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進一步擴大社會救助保障范圍。在全省率先將低收入家庭中的26類重病患者、三級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員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將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保障范圍,自2020年10月起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對無法獲得低保等社會救助,以及獲得社會救助保障政策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重度殘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按照一事一議等方式給予救助。對受疫情或災害等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發放一次性救助金2000元,實現應救盡救。
兜住底。進一步強化脫貧攻堅“兩不愁”方面的兜底作用,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困難群眾,先行給予臨時救助;對于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困難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社會救助對象,及時給予臨時救助。進一步拓展“三保障”方面的支持作用,將因教育、疾病治療等家庭支出較大,導致生活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及時納入臨時救助范圍。其中,急難型臨時救助在24小時內進行救助,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善手續;支出型臨時救助申請對象是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的,不再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核對,直接予以救助。全面建立每個鎮(街)不低于5萬元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突破戶籍申請限制,由鎮(街)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托底、防漏、優服務,改進保障質效
托底。本著“弱有所扶、難有所幫、困有所助、應助盡助”的原則,在搞好基本救助的基礎上,濟南市啟動2020年度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學救助工作,為123名新生發放助學金49.2萬元;實施“福彩圓夢助學工程”,為103名在校孤兒發放助學金103萬元;為全市8151名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專項購買意外傷害保險金32.6萬元。疫情期間,放寬戶籍限制,對在非戶籍地感染疫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流動人口,由疫情發生地民政部門直接進行救助,累計發放救助金292萬元,保障了1312名群眾的基本生活。
防漏。完善主動發現機制,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村(社區)組織重要工作內容,充分發揮網格員、駐村 (社區)干部、結對幫扶干部、志愿者的作用,及時發現轄區內各類困難群眾并實施相應救助。對專項救助覆蓋不到的特殊困難群眾,由鎮(街)及時報各區縣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有效化解群眾各類重大急難問題。建立健全快速響應機制,開通社會救助熱線,暢通困難群眾申請救助和報告急難情況渠道,不斷提升社會救助質量效率。
優服務。積極探索區塊鏈技術與社會救助工作深度融合,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加強與衛健、公安、人社等部門的對接協作,實現殘疾人信息、低保信息、特困供養人員信息等10余項數據共享,提高社會救助精準度。全面應用社會救助綜合管理平臺,開展社會救助業務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等工作,將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支出型臨時救助審核審批時限壓縮到15個工作日;最大限度簡化社會救助審核審批所需證明材料,實現困難群眾申辦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只需跑一次、無需開證明”。深入推進“互聯網+救助”,推動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為困難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項申請、辦理、查詢等服務。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