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晶晶) 為進一步加強非軍隊主管的社會團體涉軍事項管理,根據民政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關于加強非軍隊主管的社會團體涉軍事項管理的通知》等規定,兩部門近日印發《關于加強非軍隊主管的社會團體涉軍事項管理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開展一次全面徹底的集中清理整治。
《通知》指出,民政部門對于本部門登記的名稱中包含涉軍名稱和部隊番號的社會團體,要逐個進行清查。未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的,民政部門要責令社會團體及時改正。以前按規定履行了報批手續的涉軍名稱,但不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社會團體應當及時申請名稱變更。
《通知》要求,民政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團體章程的審核把關,對于未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的涉軍業務內容,不予章程核準。以前按規定履行了報批手續的涉軍業務活動,但不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社會團體應當立即停止開展,涉及章程內容的應當同時予以修改并履行核準程序。對于違反規定、超出章程范圍開展涉軍業務活動的,及時依法處理。
《通知》強調,軍隊人員參加社會團體、兼任社會團體負責人必須依據《軍隊人員參加社會團體批準書》,軍隊單位參加社會團體必須依據《軍隊單位參加社會團體批準書》。對于已參加社會團體但無批準書的軍隊人員和單位,符合繼續參加條件的,及時補辦審批手續;不符合繼續參加條件的,社會團體及時清理退出。
《通知》明確,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會團體、社會團體活動時,不得在各類宣傳資料中使用軍隊身份。對于已退出社會團體的軍隊人員和單位,社會團體要及時刪除各類宣傳資料中有關信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涉軍事項,參照《通知》執行。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0.1.16)